各县(区)教育技术中心、市属学校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举办2020-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》(浙教技中心〔2020〕73号)精神,为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,促进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,不断更新教育理念,创新教学方式,提高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经研究,决定组织我市师生参加2020-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由教师或学生自主设计制作,适合在中小学校各学科(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,以下同)教学中使用,且在历届全国或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中未曾获奖,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改进或创新的自制教具(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、纯计算机软件和声像资料)。
二、评选程序
(一)市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上报作品材料进行市级评选,并遴选优秀作品报省技术中心进行初审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、时间、参评教具运送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(二)通过初审的作品名单将在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(网址:www.zjedu.org)公示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参评作品持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(邮寄或传真)提出(如实提供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)。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参评条件者,将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(三)市教育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携带通过初审的作品实物,参加终评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终评,且未说明原因的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(四)省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初审情况,按作品分类组织专家制定评选细则,具体负责终评工作。在阅读资料、观看演示的基础上进行评议,根据评选条件提出获奖作品的名单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
1.教学性。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,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有利于实验教学、提高师生的实践动手能力,有利于落实教学重点、突破教学难点、体现多维度教学目标。
2.科学性。教具所示教学内容符合科学原理,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,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,树立科学意识,掌握科学方法和操作技能。
3.创新性。教具设计新颖,构思巧妙,体现新的教学活动方式、方法和内容;应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;在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;能采用STEM教育理念进行创作。
4.启发性。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,适于探究式教学,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、互动、合作交流。
5.实用性。取材容易,结构简单,易于操作,性能稳定,安全可靠,外形美观,教学效果良好,便于自制推广;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。
(二)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
1.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协调一致,鼓励多学科知识融会贯通,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、动手能力,有利于开展自主学习、合作交流。
2.符合科学原理,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,掌握科学方法和操作技能,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。
3.设计构思巧妙,富有创意,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,促进动脑动手。
4.取材容易,制作简单,使用安全,便于推广。
5.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、认知及能力水平,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。
(三)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
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,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,有作品参加且入围本届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终评,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,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一次;
2.获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二次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参评方式
以县(区)为单位组织参评,请各县(区)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选拔、推荐,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服务中心。
(二)参评作品数量
各县(区)可推荐不多于20件(其中学生作品不多于2件),其中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%;市属学校每校不多于3件中小学自制教具作品参加评选。同一作者限申报3项自制教具作品(含合作的作品)参评。
(三)对申报材料(作品)的要求
1.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教师作者应填写《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 》(以下简称《教师作品申报表》,见附件1),学生作者应填写《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学生作品申报表》,见附件2),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《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能手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》,见附件3)。以上各申报表纸质版均须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邮寄市教育服务中心签署意见,并汇总上报省中心。
2.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,也可为个人。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,也可以是就读于普通中小学的学生。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1名第一作者,其他为署名作者。在作品申报时,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。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,每名申报者都必须实际参与教具设计制作,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。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(小学、初中、高中)学生,每个学生作品指导教师申报不多于2人。所报送的学生作品,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。
3.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1件教具;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,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;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。
(四)提交资料的数量及格式
1.数量
(1)各申报者提供《教师作品申报表》或《学生作品申报表》或《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》纸质资料1份。
(2)设县(区)、市属学校填写《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汇总表》(见附件4)纸质资料1份。
(3)以上所有纸质资料相应的电子文件1套。申报者应提供作品使用案例的活动录像视频1套。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汇总电子材料后发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邮箱。报送《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》时,请同时报送候选人电子照片。
2.格式
(1)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,宋体、小四号字打印。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,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,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。
(2)申报者提供作品的活动录像高清视频,应采用mpg\avi\rm等格式,内容包含教具制作材料、工作原理和示范效果、创新亮点等,每件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。
(3)每件参评作品的所有电子资料以文件夹形式存放,且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区县(或市属学校)+区(校)内序号+作品名称,如定海 01 XXXX装置 。
(五)提交资料的时间和方式
1.请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组织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,并确认1名工作联系人(附件5),于2020年12月22日前报我中心。
2.各县(区)、市属学校将各项申报资料汇总后,于2021年3月12日前寄送至市教育服务中心,同时发送电子材料。联系人:毛云瑜;联系电话:2083693;电子邮箱:myy980594597@163.com;通信地址:舟山市定海区临城长升路228号市教育服务中心206室。
(六)不接受申报的作品
有以下任一现象的作品,本次活动不接受申报:
1.与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、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。
2.涉及食品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的作品。
3.造成污染,破坏环境,有害于动植物、文物保护的作品,以及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。
附件:1.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
2.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
3.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能手申报表
4.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汇总表
5.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联系人表
舟山市教育服务中心
2020年12月14日